一、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三、什么是疑似病例?
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 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同时,符合以下临床表现:
一、发热;
二 、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即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三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居家医学观察
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须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包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各地主要采取的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被观察对象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观察期满未发病者可恢复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五、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1.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不得外出,并主动接受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期询问等。
2.被观察对象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应用塑料袋或保鲜膜严密包裹后丢入垃圾桶。佩戴新口罩前、处置完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洗手时要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避免经手污染其他物品,造成二次传播。
3.开窗通风,使室内空气直接与室外空气交流,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降低室内致病菌的浓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如条件不具备,请至少保证一米以上的距离。被观察对象的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完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餐具应单独清洗,可用消毒剂清洗,也可用开水蒸煮方式进行餐具消毒。换洗衣物、毛巾等可用消毒剂浸泡后再清洗,也可采用蒸煮消毒。
5.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对象静养为主。食物要清淡、多样化,保证营养充足。心态要平和,不能着急、害怕。保证睡眠充足,减少上网、长时间看视频等。
6.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病情加重,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要全程戴口罩,尽量避免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免传染他人。
六、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家人应做好哪些防护?
1.最好固定一个身体健康状况好的家属来照看被观察者。
2.不与被观察者共用生活用品、餐具等,避免间接传染。
3.与被观察者接触,或进入被观察者房间,都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口罩要按时更换。如果口罩变湿或是变脏,应立即更换,并用流动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4.不要直接接触被观察者的分泌物,特别是痰液和粪便。使用一次性手套处理被观察者的尿便和其他废物,摘掉手套后也需要洗手。
5.做好室内消毒,用消毒剂清洁餐桌、床头桌、卧室家具等台面,被观察者的床单、被罩、衣物应以60℃到90℃的水浸泡清洗并彻底烘干。
6.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发力等症状时,特别是伴有呼吸困难时,请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