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重要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兑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省紧紧围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目标任务,不断优化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持续推进学生资助从“保障为主”向“保障和发展并重”转型。一起来了解江西省2026年资助政策。 01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0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